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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研问答丨保研面试中如何回答一道问题?——以知识产权法学为例

鱼跃法学 鱼跃法学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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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临近夏令营考核,各个保研班收到了同学们的大量疑问,专业师兄师姐一一答疑之后,精选出了专业问答,形成“保研问答”专栏,以供师弟师妹们学习借鉴。

学员疑问:


保研面试中有哪几种题型呢?比如比较类题目、制度类题目、时事热点类题目……这些题目怎么分类呢?

对于一道论述题,在面试过程中如何在答完基础知识点之后进行拓展呢?



一、问题拆解



同学的问题分为两层。第一层关于题目类型的划分,可以鱼跃法学公众号检索推文《五院四系丨法学硕士专业课各题型答题技巧和思路分析》为范例,其针对不同题型作出分类、给出建议并提供范例。


关于第二层,就我个人经历而言,我觉得保研面试的答题和保研笔试的答题还是有区别的。保研笔试毕竟给了你更多思考时间,所以你的用词和逻辑应当更加完善。保研面试重在“及时、准确回答”,用词和逻辑的要求较之保研笔试低一些,但比方说,老师让你用5分钟时间回答一个问题,那么比较好的情况是,在他说完题目后的5秒内,你就要开口了。


举几个例子——知产法绝对绕不开的话题就是“三法修订”,其中任何一处修订,都可能会成为题目;再比如“作品类型开放”“合理使用”“侵权赔偿”,都是热点中的热点。要以你自己能够达到口述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这一标准实际上都是基础中的基础。如果想比较保险地通过一些学校的复试面试,总归得会的。


此外,做好用英语回答这些问题的准备。法大和华政,就都有用英语口答专业题的环节嘛,啥题目都有可能会抽到。


例一:“谈谈中国的合理使用制度(至少回答5分钟)”


【大致是什么】我会先讲这是个英美法上的制度,在我国其实是作为“权利的限制与例外”规定下来的。然后它是对“专有权利的一种限制”——所以“如果没有侵犯专有权利,那么根本不需要讨论合理使用”(王迁老师观点)。我国规定了哪些情形,大致有几种,其立法目的是什么?


【新法修订】新法修订事实上使得我国合理使用制度开放了吗?没有,因为……只是“再限制”(王迁老师新论文观点)。那该不该放开?(很多老师,如中国人民大学的万勇老师,有说法?实践中呢,黑猫警长案是怎么一回事儿?最高院呢,它之前出台的意见是什么(注:这里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


【比较法】目前合理使用规定得比较详细的有哪些国家或组织?四要素与三步检验法,具体有哪些内容?我们应当借鉴吗?


【结合案例、时事】最新的发展,如在美国打了十年的甲骨文诉诉谷歌案(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的金海军老师最近新发了论文;本案于传统的第一因素、第二因素、第四因素,有何发展)?


【升华】(套话)……


例二:“谈谈专利侵权赔偿制度的修改(至少回答5分钟)”


【①法条能完完整整背出来(实际考过很多次)】


《专利法》(2020修正)第71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②事实上,不是把法条背完才开始分析的,而是每讲一句,就分析一句(以下分析参见陈扬跃、马正平老师的文章以及伯雨鸿老师的文章)


(一)加大侵权损害赔偿


1. 调整侵权损害赔偿基础计算方法适用顺序


为了避免增加司法实践的负担,新专利法取消了权利人的损失与侵权人的获利的适用顺序: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1]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更有利于其自身权利保护的赔偿数额计算方法。


2. 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


为了显示我国大幅度提高侵权成本,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同时与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修改相协调,新专利法增加了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的基础上,按1到5倍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2]


3. 提高法定赔偿数额


由于侵权赔偿数额往往难以计算,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法定赔偿。新专利法将法定赔偿的数额幅度改为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3]


4. 新增文书提供令(举证妨碍)制度


为了解决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减轻专利权人的举证责任,新专利法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证据判定赔偿数额。[4]


【③在讲述过程中,适当穿插一些“凡尔赛”知识点】


比如,清华大学蒋舸老师在发表于《法学研究》上的《著作权法与专利法中“惩罚性赔偿”之非惩罚性》一文中,表示其对于惩罚性赔偿概念的独特观点:著作权法与专利法应引入加重赔偿,但不应追求惩罚目的,“惩罚性赔偿”的术语在创新规则体系中有误导性……在著作权与专利法领域,加重赔偿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个案中的完全补偿,特殊情况下也可追求宏观层面的最佳预防,但不应超出预防之需追求非功利的惩罚效果……


又如,有学者认为,目前学界对“什么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讨论过多,相对而言,缺少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认定”的研究……


例三:“谈谈作品类型开放”


建议看看“鱼跃法学”公众号上的《魔法保研录丨五院四系的知识产权法学保研攻略》一文,以及其推荐的《知行法学丨知产研读: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化》一文。



二、问题评价



师妹是一位知产保研同学,但所提出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也反映了同学们在夏令营临近时期的刚需之所在——我要如何将复习所学转化为“口头表述”?


两个决定性因素:一是专业基础;二是面试答题技巧的反复训练。


专业基础方面,请各位同学落实好保研核心讲义和指定教材的知识点,完善知识体系。至于答题技巧层面,本文旨在通过三道面试题目的分析,来为大家展示一个高分的面试答案是如何构成的,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启发,也对各位的保研冲刺有所帮助。

但由篇幅限制和主题限制,许多关于“面试技巧”的内容未能完全展开,鱼跃保研团队已计划将此列为选题,进行深度写作和全面展示。


鱼跃法学保研团队知产小组

2022年5月25日



[1]  参见《专利法》(2020修正)第71条第1款。

[2]  参见《专利法》(2020修正)第71条第1款。

[3]  参见《专利法》(2020修正)第71条第2款。

[4]  参见《专利法》(2020修正)第71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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